一、起草背景
(一)建设部2014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8号令),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提出总体管理要求,但未对具体质量管控提出要求,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监管缺少具体方法、措施。
(二)目前,我市混凝混凝土、砂浆生产用原材料紧张,个别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使用的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造成混凝土、砂浆质量明显下降,生产质量得不到保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8号令)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前,我局梳理了用于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存在的生产质量管控问题,通过网络及电话咨询、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借鉴了福建、湖北以及省内部分地市的先进做法,起草完成初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多位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专家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后,形成了该《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生产、运输管理、试验、质检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机构和内容等;
(二)第二章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设备设施、扬尘管控、原材料、生产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三)第三章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和质检行为、对试验和质检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要求、档案的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要求等;
(四)第四章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砂浆合同管理、交货检验等使用过程环节的具体要求;
(五)第五章规定了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内容、权限,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诚信管理、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