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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质量大检查来了!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018-11-07 15:56:52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了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了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1、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批准的预拌砂浆企业;
 
  2、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6日----11月20日;
 
  2、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标准达标情况。
 
  2、工作质量:包括混凝土、砂浆级配、原材料(砂、碎石、水泥、添加剂等)及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实体抽测等。
 
  3、试验室管理:包括企业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检测人员配备、在岗情况、操作能力等。
 
  4、绿色生产、环境保护:主楼、料仓封闭,厂区和料仓的喷雾降尘措施,废水、废混凝土、粉尘、噪声处理及监控措施。
 
  5、企业经营管理指标。包括总产值、总税收、总利润等。
 
  4、奖惩
 
  对得分率达85%以上企业,我局予以通报表扬;得分率低于60%,予以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企业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其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如600℃·天砼实体回弹强度不合格,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预拌砂浆:按《金华市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监督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检查情况和排名位次予以通报。对得分率达85%以上企业,我局予以通报表扬;得分率低于60%,予以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以下是正文:
 
  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为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能力,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金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考核办法》(金市建建〔2011〕10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批准的预拌砂浆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6日----11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标准达标情况。
 
  2、工作质量:包括混凝土、砂浆级配、原材料(砂、碎石、水泥、添加剂等)及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实体抽测等。
 
  3、试验室管理:包括企业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检测人员配备、在岗情况、操作能力等。
 
  4、绿色生产、环境保护:主楼、料仓封闭,厂区和料仓的喷雾降尘措施,废水、废混凝土、粉尘、噪声处理及监控措施。
 
  5、企业经营管理指标。包括总产值、总税收、总利润等。
 
  四、检查人员
 
  领队:朱振茂,金永红;专家:若干。
 
  五、奖惩
 
  1、本次按《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用表》进行评分,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检查情况和排名位次予以通报。对得分率达85%以上企业,我局予以通报表扬;得分率低于60%,予以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企业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其工作质量抽查不少于1次;如600℃·天砼实体回弹强度不合格,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预拌砂浆:按《金华市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监督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检查情况和排名位次予以通报。对得分率达85%以上企业,我局予以通报表扬;得分率低于60%,予以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六、要求
 
  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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