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报送<山东省水泥行业2018-2019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函》,根据10月26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通知》(鲁经信原【2018】385号)及10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工业信息化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山东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8】7号)中“支持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等组织根据行业情况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约定,履行社会责任”及“鼓励支持山东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制定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并报各市相关部门备案”的要求,制定该方案。
山东省实施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00:00—2019年3月15日24:00。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