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将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个人或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企业及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获得核准准入后,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中“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公布。
据了解,自2018年9月17日起,申请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原有核准运输单位申请购车)的单位,需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处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申请核准的企业及车辆需要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具备厢体密闭、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形式记录仪等电子装置;拥有不少于30辆规模的自有运输车辆;具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营运(包括办公场所、相对固定停车场,运行要求等)、安全(包括安全员、车辆定期自检、安全培训、安全驾驶等)、质量(包括车辆质量安全等)、保养(包括定期维护保养等)、管理(包括单位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文明运输等)等制度(企业需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