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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施工总承包单位被处罚
2021-05-20 15:00:18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3月21日,威海市文登区智谷新城项目22 楼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月5日,山东省住建厅发文,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将

 

3月21日,威海市文登区智谷新城项目22#楼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4月5日,山东省住建厅发文,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 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 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

  • 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

5月13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文件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建罚字〔2021〕42号

当事人:威海市麦特瑞奥建设集团

2021年4月5日,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威海市文登区智谷新城项目“3.21”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函〔2021〕2号)要求,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根据复核结论,文登区智谷新城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你单位作为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4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40号),你单位于2021年5月6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9〕100813)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3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威海市文登区智谷新城项目“3.21”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鲁建安函〔2021〕2号

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你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简要信息快报表》,你市文登区智谷新城项目22#楼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和为贵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立敏,项目负责人林在平),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威海市麦特瑞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永,项目负责人毕超),监理单位为威海广厦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丛鹏,项目负责人邢军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暂停该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二、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4月9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四、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请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润泽、杨蒙,电话:0531-87087014,传真:0531-87080851,电子邮箱:zhangrunze@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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