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是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求,更是提高施工效率、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对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减轻大气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1月1日《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正式实施,2015年5月29日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15〕55号),2011年11月29日绍兴市人民政府颁发《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2011〕101号),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推进“禁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绍兴市范围内除嵊州市、新昌县,其余县市(区)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起草制定了《嵊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文件。
二、起草过程
嵊州商务局于2018年9月组织开展了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18年11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原市建管局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和《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有关条文,规定了“禁现”推进时间及相关部门职能。文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或行政强制的规定分别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文件第七条、第八条有关禁止性规定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文件第五条有关备案规定依据《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第七条。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黄樟和 潘盼盼
联系电话:83183005 8311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