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24日至10月14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
联系人:胡惠梅
联系电话:18113690836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
附件:《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划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
苍溪县:陵江镇、元坝镇、歧坪镇、东青镇、百利坝镇、云峰镇、亭子镇、白桥镇、浙水乡;旺苍县:东河镇、嘉川镇、黄洋镇、三江镇、普济镇、白水镇、木门镇、张华镇、高阳镇、英萃镇、国华镇、双汇镇;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镇、普安镇、江口镇、张王镇、汉阳镇、柳沟镇、姚家镇、盐店镇、龙源镇、鹤岭镇、羊岭镇、杨村镇、木马镇、白龙镇、开封镇、王河镇、元山镇、樵店乡;青川县:乔庄镇、竹园镇、建峰镇、凉水镇、关庄镇、房石镇、乐安镇、三锅镇、青溪镇、木鱼镇、沙州镇、大院回族乡、石坝乡、曲河乡、蒿溪回族乡、七佛乡、骑马乡;利州区:东坝街道、嘉陵街道、河西街道、雪峰街道、南河街道、上西街道、万缘街道、荣山镇、大石镇、宝轮镇、三堆镇、白朝乡、龙潭乡、金洞乡;昭化区:元坝镇、柏林沟镇、昭化镇、卫子镇、虎跳镇、太公镇、王家镇、红岩镇、清水镇、射箭镇;朝天区:朝天镇、羊木镇、中子镇、沙河镇、曾家镇、两河镇、李家镇、临溪乡、麻柳乡;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盘龙镇
二、禁止区域内,有散装水泥无法供应、运输到达施工现场的,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水泥使用总量三十吨以下的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禁止区域内,有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下的,施工现场四十公里运输距离内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的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三、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发改、经信、公安、财政、环保、交通、国土、水利、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由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从 年 月 日(或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