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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0-15 08:33:46   来源:
一、制定的依据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主要依据是:《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
一、制定的依据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主要依据是:《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及《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绿色发展。

  三、强化责任,推进预拌砂浆使用工作

  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把审批、审查关,积极做好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经信委负责预拌砂浆企业的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预拌砂浆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

  四、强化措施,确保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在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程序,严格监督管理;

  2、设计单位必须将使用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提出,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图纸审查时将此列入审查内容,对未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图纸,一律不予通过;

  3、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发包(招标),不得更改图纸审查内容。投标人应严格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发包内容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承诺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中;

  4、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使用预拌砂浆,在建工程在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更改使用预拌砂浆。未按要求使用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还;

  5、加强对预拌砂浆运输的管理,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禁止在规定场所以外冲洗运输车辆。

  五、强化保障,确保预拌砂浆质量、供应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企业,督促预拌砂浆企业设立销售网络,保证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新建、改建预拌砂浆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制定淮南市预拌砂浆布点方案的通知》(淮经信节综[2012]77号)文件的要求,到市经信委报批、备案。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市建筑管理部门负责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预拌砂浆企业应到市建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建筑市场。

  六、加强现场管理,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对预拌砂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城建委、经信委、环保局、城管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应使用未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工程,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依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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