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依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河道管理现状,现将全市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禁止全市所有河道范围内的一切采砂活动。各区县要加强巡查与查处,建立采砂管理的值班、巡查、报告等制度,设立并畅通举报电话,加强监管队伍和河管员的日常双重巡查,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非法采砂的实时监控。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采砂问题,已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可开采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对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法定职责,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要将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公安、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禁止河道采砂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单、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河道禁止采砂的政策规定,宣传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应负的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爱河护砂舆论氛围。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